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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专业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组织原则:专业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的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专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
   (二)制定和修改专业工作委员会章程。
   (三)听取和审议专业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主任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和秘书长。

第二十条 专业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单位一名、副主任单位若干名和秘书长组成,主任单位最多可以连续任一届。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并执行专业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
   (三)向下届会员大会提出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向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五)对申请入会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六)审查会员的增补或调整。

第二十一条 组织人选及常设办事机构
   (一)首届专业工作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主、副主任单位和秘书长由筹备工作会议,经充分协商后提出名单,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从第二届起专业工作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人选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秘书处设在主任委员单位,秘书长由主任委员单位提名,常务委员会批准通过。
   (三)在专业工作委员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的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有偿服务收入(包括咨询、服务、培训、出版专著、资料等)、有关单位的资助、其它正当收入。
   (二)协会调拨部分活动经费。

第二十三条 支出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而开展的各项活动和办公费。


第六章 章程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专业工作委员会章程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协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应以国家法令、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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