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组织原则:专业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的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专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
(二)制定和修改专业工作委员会章程。
(三)听取和审议专业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主任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和秘书长。
第二十条 专业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单位一名、副主任单位若干名和秘书长组成,主任单位最多可以连续任一届。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并执行专业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
(三)向下届会员大会提出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向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五)对申请入会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六)审查会员的增补或调整。
第二十一条 组织人选及常设办事机构
(一)首届专业工作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主、副主任单位和秘书长由筹备工作会议,经充分协商后提出名单,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从第二届起专业工作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人选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秘书处设在主任委员单位,秘书长由主任委员单位提名,常务委员会批准通过。
(三)在专业工作委员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的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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