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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国制冷空调制造业的科技创新,提高我国制冷空调行业的综合水平和实力,推进新技术、新材料及先进制造工艺、先进管理模式在行业内的普及应用,推动产业的技术进步,实现从生产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迈进,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决定设立“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创新奖”,旨在弘扬行业内的先进技术、工艺创新成果和突出人物事迹,据实表彰为制冷空调行业进步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此促进制冷空调行业进一步转型升级,沿着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断迈进。现结合我国制冷空调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创新奖是由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设立的面向我国制冷空调行业的综合性奖项。
第三条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创新奖的设立结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重点关注产业链中的技术和管理创新、生产工艺改进、新产品开发与新材料应用、标准创新及专利发明等;鼓励和支持行业相关单位开发各种具有创新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同时对为行业进步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
第四条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创新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评审和表彰工作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第五条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创新奖每年评选和表彰一次。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六条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创新奖设立奖项如下:
1.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先进制造奖
2.中国制冷空调工业技术创新奖
3.中国制冷空调行业杰出贡献奖
第七条 各奖项的奖励范围和要求
(一)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先进制造奖
该奖项授予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生产工艺创新、管理模式创新、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及推广应用,重大装备的研制及成套应用、传统技术改造及优化升级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项目。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创新性突出;
2.技术、工艺、方法或管理手段取得重大突破,能够切实提升生产效率或劳动生产率,为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3.对产品品质和制造合格率具有显著的提升作用;
4.有效提升产品性能、节能环保特性突出;
5.具有显著的示范或推广应用价值;
6.在制冷空调行业中属于首次应用,对行业的技术进步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二)中国制冷空调工业技术创新奖
该奖项授予取得显著成效的先进科技成果以及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方面发挥巨大作用的项目。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创新性突出;
2.具有科学理论支撑,科技含量高,具有技术先进性;
3.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4.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中国制冷空调行业杰出贡献奖
该奖项授予为中国制冷空调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业内人士,获奖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制冷空调行业从业30年及以上;
2.从事的工作取得重大成就,对产业的发展起到了显著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3.德才兼备,在行业内外有突出的声望与影响力。
第八条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先进制造奖、技术创新奖等级
1.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先进制造奖、中国制冷空调工业技术创新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中国制冷空调工业技术创新奖与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先进制造奖奖项年度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0个;中国制冷空调行业杰出贡献奖每届不超过2人。
2.各奖项如未有申报单位、项目或人员达到获奖条件或等级要求,当届空缺。
第九条 获奖单位、项目和人员由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由协会自筹。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 申报渠道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会员单位可直接申报,非会员单位及个人可通过各省直辖市的行业协会、学会等行业机构予以推荐申报。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创新奖”奖励办公室。
第十一条 申报要求
1.独家完成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报;
2.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主持单位提出申报;
3.杰出贡献奖由各省、直辖市行业组织、三家以上会员单位、三位或三位以上业内知名专家联合提名推荐,奖励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相关意见后确定推荐提名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齐全、有明显错误或疏漏、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第四章 管理、评审机构
第十三条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以下简称“常务理事会”)是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创新奖的最高决策机构,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创新奖设立奖励评审委员会和奖励办公室,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承担指导、审定和技术支持工作。奖励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奖励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四条 奖励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受理项目申报并进行形式审查;
2.组织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单位、项目或人员进行初评;
3.处理与创新奖相关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奖励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对初评通过的单位、项目或人员进行会审评定;
2.确定推荐授奖单位、项目的奖励等级及杰出贡献奖授奖名单。
第十六条 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创新奖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2.决定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创新奖奖励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聘任事项;
3.审定年度获奖项目;
4.审议对有争议项目的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 决定经技术委员会审议的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创新奖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结果;
2. 批准年度获奖项目并予发布;
3. 批准对有争议项目的处理意见。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创新奖的评审程序
1.形式审查;
2.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初评采用从创新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
3.召开奖励评审委员会会议,对通过初评的单位、项目和人员进行终审评定;
4.终审确定的奖励单位、项目和人员名单报技术委员会审定;
5.经技术委员会审定的奖励名单在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官网上予以公示;
6.公示后的奖励名单报常务理事会批准,由理事长签署公告发布。
第六章 罚则
第十九条 剽窃、侵占他人的发明或科技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创新奖的,由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并提出公告、撤消奖励追回奖金等处理意见,并报协会技术委员会予以审核,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经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技术委员会审定后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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